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拖欠,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即将进入11月,一些新规定将正式实施,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个人工商账户不得拖欠,新药召回管理措施等影响您和我的生活,让我们看看。
【国家新规】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的公告》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电子烟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子烟的项目将在香烟税目下增加。电子烟按照从价税率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税率为36%,批发税率为11%;个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进口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
个体工商户不得拖欠账款
国务院最近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根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不得歧视个体工商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费、分摊、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
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自2022年11月13日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本办法规定,股东、实际控制人、集团不得干涉金融公司的业务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会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获得资金,不得隐瞒非法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关联交易隐瞒资金的真实下落,从事非法活动。同时,金融公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金融债券或投资,引导金融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资产,严格控制外部业务总额。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新增三项
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22版)》主要有三个变化“增加”和两个“明确”:增加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管理体系验证内容,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体系验证内容,增加生产设备维护验证内容;明确采购管理体系和采购检验记录体系、检验管理体系和工厂检验记录体系,明确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规定试验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证或者因食品类别增加而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应当在现场检查时检查试验食品的检验报告。
五类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完善企业责任制。五类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是特种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是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是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是幼儿园机构食堂用餐人数超过300人,学校食堂用餐人数超过500人,单位用餐人数或用餐人数超过1000人。
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明确召回药品标识和储存措施应与正常药品明显不同,防止错误和混淆;需要销毁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可以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和改进说明书、重新包装来消除隐患。
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全面实施的公告》,明确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范围为国内第三类、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变更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注册证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许可证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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